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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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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04-18 21:05

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因為本人在讀郵政法規,讀到一些看不太懂的部份!
不知道是否可以在這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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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10-04-18 21:24

歡迎發問
我可以回答的部分會盡量回答

若我也無法回答 就看站上是否還有其他大大能代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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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10-04-19 21:18

先問一小部份的問題!

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第65條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紅字的部份就是本人不明白之處,還請個位指導一下!

我目前只知道1SDR=NT47,300計算單位就是300SDR=NT14100、但紅字我就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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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10-04-20 00:54

引用
引用第2樓RMS于2010-04-19 21:18發表的  :
先問一小部份的問題!

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第65條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紅字的部份就是本人不明白之處,還請個位指導一下!

我目前只知道1SDR=NT47,300計算單位就是300SDR=NT14100、但紅字我就不明白了!


我在讀郵政法規時也覺得這段文字怪怪的, 所以又查了郵務營業規章, 怪的是郵務營業規章就沒有"每件以四十計算權"這段文字, 而是這樣寫: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若以這段話來看, 所謂的"混合計算其數額", 就是指 "每件賠償 40 SDR" 和 "該件每重一公斤, 賠償 4.5 SDR" 這兩個加起來算; 因此若一件重兩公斤的 EMS (沒有保價) 寄丟了, 其賠償金額算法就是 40+(4.5*2) = 49 SDR, 折合新台幣大約兩千多元. 另外也可以一併退還郵資.
[ 此貼被Davie在2010-04-20 12:2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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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10-04-20 10:14

引用
引用第3樓Davie于2010-04-20 00:54發表的  :


我在讀郵政法規時也覺得這段文字怪怪的 (個人懷疑可能立法委員挑燈夜戰審查修正法案, 審累了沒發現文字有謬誤...... XD), 所以又查了郵務營業規章, 怪的是郵務營業規章就沒有"每件以四十計算權"這段文字, 而是這樣寫: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若以這段話來看, 所謂的"混合計算其數額", 就是指 "每件賠償 40 SDR" 和 "該件每重一公斤, 賠償 4.5 SDR" 這兩個加起來算; 因此若一件重兩公斤的 EMS 寄丟了, 其賠償金額就是 40+(4.5*2) = 49 SDR, 折合新台幣大約兩千多元.

那段贅字是否有出現在紙本資料中? 若無, 就真的是贅字, 因為查郵政公司的網站, 就沒有這段文字~
http://download.post.gov.tw/post/download/%E9%83%B5%E4%BB%B6%E8%99%95%E7%90%86%E8%A6%8F%E5%89%87.doc
政府的法規庫網站資料在找人打字時可能校對不確實, 所以才會有贅字, 不太可能是訂定時誤植, 又郵件處理規則應該不用送立法院審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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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10-04-20 12:10

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描述:寄件人聯上的補償註記
圖片:
描述:領款收據
圖片:
看看實務 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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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10-04-20 12:12

再仔細查了一下, 郵件處理規則的確不屬於法律, 不需送立法院審議
(因此我已修正樓上回文的內容)

至於贅字問題, 目前是只看到中華郵政網站上提供的 Word 版沒有贅字,
其他像是中華郵政網站的線上查詢版和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版本都有贅字
另外一些坊間出版供考生使用的參考書籍上摘錄的條文也有贅字
[ 此貼被Davie在2010-04-20 12:2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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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於: 2010-04-20 12:16

Re: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引用
引用第5樓lailai1于2010-04-20 12:10發表的 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
看看實務 一目瞭然


來大, 您這件是屬於保價包裹, 所以賠償時是直接依保價金額賠
另外, 賠償金額有沒有扣掉保價費? 印象中保價費應該是不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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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於: 2010-04-20 13:13

現今網路資訊發達, 坊間書籍資料可能直接引用政府網站資料,
故錯誤也可能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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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於: 2010-04-20 13:29

Re:Re: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引用
引用第7樓Davie于2010-04-20 12:16發表的 Re: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


來大, 您這件是屬於保價包裹, 所以賠償時是直接依保價金額賠
另外, 賠償金額有沒有扣掉保價費? 印象中保價費應該是不退還的.

照上面的金額是連保價費照賠的
您可找到郵政規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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