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規則裡只寫"以最高標者得標,得標者得標總金額外另一律加收10%拍賣佣金"沒有像一般郵拍註明以次高標加一級,又說"通訊標得標者,投拍金額若超過第二標一成以上者,本社將自動降低得標價",
之前我投標時也都沒有仔細看規則,慣性地以為也是次高價加一級,也曾發現多次成交價等於投標價,但因標的不多,不以為意.
現在聽郵友們一講,仔細看規則才知道,實際上在他心中應該是以最高標的投標價為成交價.至於降不降價是看他高興的.既然如此,應該在投標規則裡寫清楚才對.寫得不清不楚.要嘛就是過失,不然就是刻意造成模糊地帶,一方面讓投標人依一般次高標加一級的習慣大膽投標,一方面又使用調整降價的方式使成交價儘量變高.
雖然我對該老闆的服務態度向來印象很好,但這種做法的確值得非議.
*於2004/11/15-10:57:02修改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