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地址寫不寫的問題 跟郵戳蓋的問題
這二個問題 一個在規定 一個在集郵個人
今天規定怎樣才能蓋落地戳 不是郵友依自己喜好可以去任意變更的
但地址問題 皇兄 只講展示問題 我也說了我只要表明地址已撕起 就沒有什麼不妥
如果你要看馬賽克的地址 我想這是郵友展示郵品時 他自己的喜好問題
這又與規定無關
人家郵寄過程貼了可撕名條的地址
你能說人家的做法不對嗎?!
如這做法不對 台灣多少人這樣做 他都不對嗎?
就連不少參展作品 很多封都是後面才補地址的
那又如何呢? 總之~~展示問題 只要說明清楚 沒有人會講什麼
而一個封與現行規定不符時
人家才會有質疑出來
否定他人 我想很多郵友在意是 平信落地這問題 連我都在意
講實在 我要蓋也蓋的到 但別人看了只會跟我說
平信不是不蓋戳了嗎? 你怎麼有蓋? 是不是特別去蓋的呢?
人家會質疑是因為這是規定的問題
卻很少會去質疑 你怎麼沒有寫地址
因為很多人知道地址是用可撕的名條了
*於2005/06/20-14:32:34修改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