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能找到的大陸郵政官方<条码平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規定摘錄:
第二章 收寄环节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5条 营业网点通过信箱(筒)、营业窗口等方式收寄的属条码化的平信,营业员在收寄处理时应粘贴平信条码。条码应牢固粘贴在平信左下角空白处,如左下角无空白处的,可粘贴在其他空白处。
第6条 投递部门开取的信箱(筒)应与营业网点建立对应关系。投递员应及时将取回的邮件按规定要求交营业网点做收寄处理,不得将开取的平常邮件交它局处理。
第7条 条码平信采取错峰收寄,不能因收寄条码平信影响正常的对外窗口服务。如遇当日信箱(筒)开取及营业前台收寄的平信业务量增大,无法赶发当日最晚出口频次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所有邮件均应加盖当天日戳,在次日第一频次邮车到达前完成邮件收寄,并随次日出口邮件一同交运。
第8条 营业窗口收寄或信箱(筒)开出的平常信件,要逐件检查是否符合规格标准,邮资不足、贴用无效邮票邮件等情况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收寄处理
第9条 条码平信应通过邮政营业信息系统收寄,按“条码平信”业务品种(代码:106),扫描录入条码和收件人信息。
1、录入交易码。营业前台在系统主菜单界面按F1,输入平信交易种类代码“106”,系统将会自动进入收寄界面;
2、录入信息。扫描平常信件专用条码,系统跳转到条码平信收寄界面,根据用户提供的收件人信息,按系统格式分别录入收件人姓名、省、市、县行政地址等信息;
3、系统确认。前台每录入一封平常信件,系统会自动记录“1”件,并确认邮件基本重量为“20克”;按F10付费方式为默认贴票;
4、系统保存。前台录入完成平常信件信息后,按提交键系统保存收寄信息,完成邮件录入。
第三节 封发处理
第10条 已完成收寄信息录入的条码平信,应按营业网点邮运计划,在邮车到达前,做好邮件实物的封装和信息发送。
第11条 条码平信与挂号信函混封装袋,栓挂挂信袋牌。完成封装处理后,在营业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邮件封发路单,作为与邮车交接的依据。
第四节 退回处理
第12条 营业网点收到投递部门发来的条码平信转退邮件实物后,通过营业信息系统,在“窗投转退”模块接收总包或散件信息,与实物勾核。退信按照信封书写的寄件人地址退回,信封正面落款位置另注明退信地址的除外。
第13条 退回的条码平信与出口的国内挂号信函一同封发,与趟车正常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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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运环节
第14条 网运环节对与挂信混封的进出口条码平信,比照挂号信函流程操作,扫描总包条码、开拆总包,分拣后逐件扫描邮件条码封发,与同路向的挂号信函混封总包,发往下一环节;未扫描勾核到的,向上一环节缮发电子验单。
第四章 投递环节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15条 投递网点对进口的条码平信,内部处理及信息反馈比照挂号信处理,外部投递方式、投递频次、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执行国内平常函件投递标准,不需用户签收,不接受用户查询。
第16条 当班进口的条码平信,与给据邮件一并按投递段进行分发,并利用投递信息系统打印邮件交接表、投递清单,与投递员进行交接。
第17条 投递员接收条码平信后,要清点件数,核对邮件信息,确保实物与清单相符。如发现邮件外包装破损、有拆动痕迹等异常情况的应将邮件交主管人员处理。
第18条 投递员应按照最佳投递路线,与普通平常邮件一并进行分堆、细排,并按投递顺序装入投递容器。
第19条 条码平信投交时不需要用户签收。投交时,应认真校对收件人名址与投递地址是否一致,防止错投。
第20条 投交单位邮件时,要逐件点交,核对收件单位的全址、全名;遇有封面书写不清的信件,要与收发人员核对无误后再投交。
第21条 住宅楼房设邮件插箱投递时,应检查用户信箱是否完好,确保邮件安全妥投。对规格尺寸较大的邮件,投箱时要妥善放入,避免损坏邮件。
第22条 平房住户的邮件要与住户商定妥投方式,严禁将邮件放在收件人门口、门外等易于丢失的地方或在途中托人捎转。
第23条 接转点邮件投交完毕后,要检查现场有无遗漏或误投的邮件。对本局试投或查询的信件,应向接收人员询问,无此收件人则当班带回;需留查的,则请收发人员代询,查无结果的要在下一班带回。
第24条 投交邮件时,随手捻捏信件,并查看邮件反面,以防上下信件粘连在一起;发现夹杂有其他单位、用户的邮件时,应立即拣出并设法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