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89樓龍友于2007-09-11 09:59發表的 Re:Re:Re:四等局==> “儲匯”與“英文”戳 :
謝謝呂兄。
很高興,大家能注意到這個問題了, 更希望能多多利用這麼好的場所(網站),來相互研究、討論,以提升集郵的品質與興趣。
48.5.18.郵局訂頒的郵戳規格,明訂儲匯戳用〝乙〞字,而48.7.1.成立的下營四等局仍備有〝儲匯〞戳,這是郵局的疏忽(或另有原因則不得而知)。
舉個親身經驗的例子;二十多年前,我們獲得第一軍郵管理處領取十七、十八、十九、廿二、廿四、廿五、廿六軍郵所郵戳的寶貴資料(如圖),一時震驚郵壇,後來證實除了十七所外,其餘並未使用,此正說明郵局的資料僅供參考,吾人大可不必隨之起舞,以免庸人自擾。
關於四等局英文戳的問題 小第亦有相同的看法 有頒發到管轄局 不見得有下發使用(尚無實例)
這個問題記得之前在奕棋討論區 有多位前輩高手發表高見 結論似乎也是尚未見實例 故未使用的機率極大
另外討論的(儲匯)戳問題(頒發郵戳規格後成立之四等局) 依小弟個人看法 其存在的可能性應是沒問題的 其原因個人想法為 1.離郵戳規格頒發日較近 規格頒發前 其雕刻工單已送交攜刻部門 有可能已刻到一半或刻完了 2.郵局內部資訊流通不夠 在郵戳規格頒發初期出現的特殊例子
舉個實例:以「北屯」四等郵局 (48.06.25∼54.01.04) 來說 其也在郵戳規格頒發後成立 也使用了(儲匯)戳 如下:
另有頒發確未成立的另一個例子如下的斗六二亭 再補充說明了頒發檔案不見的有使用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