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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18:35 |
首頁 > 查詢專區 > 108.11.01生效法規 > 秒懂郵政法及專營權 > 懶人包 最後更新日期:108/10/18 圖片替代說明文字 : 秒懂 郵政法&郵政專營權 108.11.1施行
授與郵政專營權緣由 1、為平衡郵政公司提供偏鄉離島之遞送普及服務所需成本,國家遂賦予部分郵件專營權 2、專營之郵件僅可交郵局或郵政代辦所遞送 郵政專營權範圍(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除外) 1、明信片、郵簡 2、信函: (1) 政府機關(構)、軍事單位、學校、公營事業交寄者 (2) 私人交寄單件不逾500公克或104元郵資者 印刷物&信函之分別 <<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 <<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 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與遞送業者相關之罰則 1、函件收投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業者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違反者,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2、業者違法遞送郵政專營郵件,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可請求補償情形 1、包裹、快捷、報值、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2、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3、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 4、掛號郵件未依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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