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111)年春節假期前臺灣本島互寄及寄往離島之國內普通郵件(含普通、限時函件及包裹郵件)截郵日期。
發布單位:郵務處發布時間:111/01/21閱次:1984
一、臺灣本島內互寄之截郵日期如下:
(一)寄件人若欲於本年1月28日農曆春節前送達收件人之年節用品、食品或其他有時效性郵件,最遲
請於本年1月25日(星期二)前交寄。
(二)因農曆春節期間郵件量增加,本年1月26〜28日如須交寄有時效性或容易腐壞之郵件,請改以國
內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
二、臺灣本島寄往各離島間截郵日期如下:
(一)交寄至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之非快捷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24日(星期一)。
(二)本島寄往蘭嶼及綠島地區:
1、依照本公司運輸郵班及配合航運公司航班,交寄至蘭嶼地區之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
日為1月21日(星期五)。
2、交寄至綠島地區之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22日(星期六)。
3、蘭嶼、綠島為非快捷投遞區,請勿交寄快捷郵件,以免延誤時效。
(三)除寄至馬祖地區郵件外,海運停航期間交寄上述地區之普通郵件,將俟2月7日開航後交運,如有
急件請改以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惟請勿裝寄「禁寄物品(含鋰電池之物品)」,
以免受罰。
聯絡人及電話:郵務處 李諸禮 02-23921310轉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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