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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郵局新建大樓預計95年底前啟用郵局前設郵筒按班收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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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2 中華郵政 |
針對民眾對南港郵局遷建工程及郵筒啟用情形之疑慮,中華郵政提出下列說明:
一、「南港郵局遷建工程」於93年10月竣工,當時即向建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惟因配合郵政改制公司,南港郵局由原設有行政單位之獨立局改為台北郵局之支局,因使用需求變更,該局屋相關樓層隔間應重新調整變動,致於申請使用執照時,經主管機關要求,須併行辦理室內裝修許可。依相關建築法之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90年10月31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不得將室內裝修圖併入建照一併申請,本案建造執照取得日期為90年6月26日,依當時規定,不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二、本工程因內部隔間重新調整變動,在配合辦理室內裝修許可時,相關消防設備配置並須重新檢討修改,又依台北市政府要求,本工程應辦理屋前人行道認養手續。
三、因上揭因素致本工程使用執照申請作業延遲;目前室內裝修許可、消防設備檢查、無障礙設施改善、局屋前人行道認養手續及污水下水道排水設施竣工備查等各項作業,均已辦理完成。
四、本工程已於95年8月23日依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通知將使用執照副本及相關資料,送請建管處辦理核發使用執照事宜,預計使用執照可於本(10)月中旬取得,並旋即辦理申請接用水電及驗收作業,於95年底前啟用。
五、新設南港郵局前設置之郵筒,自設置之日起每日均按班次收攬,為免民眾疑慮,相關收攬時間已作明確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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