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是引用chanda於2005-11-20 14:26發表的:
補蓋只是個好聽的名詞,實質就是倒蓋。
對.也可以說是時光倒流.
只不過是嘹解台灣癸戳的郵友.就不會這麼認為.
因為香港以前沒有地址的首日封有很多是將鉛筆寫的地址擦掉的.
至於台灣則不一樣. 沒有地址的首日封一定是銷癸戳的.
也就是說癸戳是專門銷蓋首日封片簡用的.
假如封片簡上寫有收件地址等時.就會以癸戳以外的郵戳銷蓋.
剛開始使用癸戳時.為顧及很多郵友無法在發行首日到郵局銷蓋首日.
所以規定在發行新郵30天內都可銷蓋首日癸戳.
後來因發行新郵較多.有時在30天內會發行新郵兩次.
對郵局而言.會有換字钉的困擾.
或將後面日期的郵戳銷蓋在前面發行的郵票上.
所以才將補蓋日期縮減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