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公開論』
最近回國稍忙,但一連接到國內外郵刊電話或學府信件詢問:「本刊想引用您的郵文是否允可?」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都一樣:「版權公開,歡迎轉印。」
個人以為「知識」是公共財,它不該屬於私人智慧財。這說法,並非本人否認「智慧財產權」的存在性。個人認為:當作者在寫文章之時,勢必多少會引用到前人,或者先輩的文句甚或篇章。或許這位前輩,他也是引用先人的篇章。因此個人深深覺得,世上文章有著一脈相承藕斷絲連之可能。這便是個人的文章,歡迎轉印公開版權的理論基礎。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是在專業上的創作或發明,它的智慧財產權肯定有保障的必要。因為這類作品,必須經過無數次的實驗和失敗才獲得的結晶,當然不可輕易的讓人模仿或抄襲囉。
「智慧財產」是廿世紀的新名詞,它的含意至今仍然曖昧不明。最容易受害者,一定是利益豐饒的商品發明,要不就是成名的畫作。二次大戰以後,國際交流迅速擴暈,利益市場接踵而來。利之所趨,眾相爭往,於是贗仿偽造大行其道。
今天這些贗仿偽造者,都已有自己的開發研究單位設立。其地位已自偽造晉升為發明。而規模小的,他們便盡量往落後地區進軍。然而,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等等,因其貿易運作不順造成逆差,遂利用「智慧財」這個名堂來鉗制別人。說穿了只為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用此當作擋箭牌,司馬之心人盡皆知。
郵文屬於非專業性文章,它也沒有利益上的糾葛,除非有心人士利用,基本上談不上所謂的「可獲得利益智慧財」。個人觀點是:如屬作者私人之研究或創見,予以保護這適應該的。若是通俗常見之言論,或者古文之耙梳作品大可不必。比如:個人有許多的譯述文章,有些年代久遠作者佚名,難不成還需到地府取得授權?因是之故,如有它刊想轉刊或引用本人文作或論點,隨時歡迎請便,但這只指本人的作品而已哦! 【集郵囈言】19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