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兩個關於風景戳的問題,請板上大大解答。
第一,據小弟所知,風景戳其實是郵戳的一種,
像是日本就可以拿風景戳來銷票,但臺灣好像只能拿來蓋個紀念而已。
請問臺灣的風景戳,從最初的第一代開始,就是只拿來這樣用的而已嗎?
小弟看過相當有個相當早期的風景戳是鋼戳,不知道臺灣有沒有拿風景戳來銷票過?
而雖說現在的風景戳是紀念性質,但如果不是集郵者主動要求,郵局好像也不會用。
更何況一般非集郵者,可能更不知道風景戳要怎麼蓋。
所以現在的風景戳,
除了因應集郵者特別要求而拿來蓋之外,是否還有其他使用方式?
還是這只是為集郵而存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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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假設小弟要蓋臺北北門的風景戳,
但我拿了一個銷臺北市其他支局郵戳的信封,前往擁有北門風景戳的北區管理局蓋。
也就是說,銷票郵戳跟風景郵戳,是在不同的郵局蓋的。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會為這一張封,造成了矛盾或是奇怪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