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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轉載郵友Po文,三千個集郵封,可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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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樓  發表於: 2016-06-13 11:28

搞了半天還是買了原地封。不過也沒關係,原地封不好,那這封要怎麼做,價值才會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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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樓  發表於: 2016-06-13 12:21

回 80樓(wmdw2003) 的帖子

個人認為這是人為製作的不自然集郵品,各人認知不同而已,個人買的著重點在於洋文戳。

個人要参展是不會使用此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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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樓  發表於: 2016-06-13 12:23

我們幾位郵人從未出售或參展任何一封實寄封,而這只不過是大家公餘閒暇的偶爾'小確興'之一罷了! 更何況此次友人們的5/20首日實寄封,竟然離譜地不斷在高速公路南北重複奔波n次,這並非郵友們自己的疏失,何來77樓胡亂指謫謂:此種<投機>方法製作之郵品...?期盼她多學點'郵品',而不要恣意血口妄斷傷人! 另有關每次原地郵局封全省的總量,理應去詢問中華郵政'大數據'資料?而友人們每次實寄數量,由於跟大咖郵友們根本無法相較,說出恐見笑;不過大咖'傑哥'曾自謂:某新郵已寄發百來封至某(原地)郵局,而南海'代辦'封其訂購了80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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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樓  發表於: 2016-06-13 12:44

人若無貪念, 玩甚麼也都海闊天空自由發揮
其餘只是一堆文字遊戲


從郵票看盡天下糊塗鳥事,
嘻笑怒罵輕鬆玩不必認真.


青菜公公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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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樓  發表於: 2016-06-13 13:07

引用
引用第73樓wmdw2003于2016-06-11 22:36發表的  :
請問要用哪一條移送法辦?倒戳罪? 還是什麼罪?

郵戳保管員應該是投遞單位的管理員,能不能倒戳是管理員決定,被用“圖利他人”移送法辦的是誰,
尊重郵局內部作業程序,也要尊重郵局員工的工作權,
太平島代辦所郵戳由誰管理保管及作業程序要先了解,
不要以自己觀點作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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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樓  發表於: 2016-06-13 13:31

能不能倒戳由管理員決定,那就代表倒戳也是可以的嘛,還扯那麼多

圖利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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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樓  發表於: 2016-06-13 13:36

整個郵局辦理集郵業務,都不能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圖利罪要怎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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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樓  發表於: 2016-06-13 16:53

回 86樓(wmdw2003) 的帖子

郵局股份百分百官股國營事業,是廣義的公務員,需受刑法管制,
有無刑法上責任由法官認定,
原地封這種小玩意能賺多少錢,好玩就好,何必強求要銷該回轉戳?
製作油味甚濃的集郵封有何作用。
[ 此帖被真如在2016-06-13 17:0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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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樓  發表於: 2016-06-13 17:04

倒戳  應該可以用偽造文書罪
藏龍臥虎今懦夫,鏡裡罪容化成無
人情冷暖難回首,嘆留多少傷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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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樓  發表於: 2016-06-13 17:07

回 85樓(wmdw2003) 的帖子

金管會對於戳記管制相當嚴,認戳不認人,郵局戳記是由你認定的?
要怎樣銷戳沒人管你,踢到鐵板自己負責.
[ 此帖被真如在2016-06-13 17:1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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